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海德堡要理问答

主日 34

问 92. 神的律法是什么?

答: 神亲口说出了以下这些话(出 20:1-17;申 5:6-21): “我是耶和华你的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从为奴之家领出来。 第一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 神。 第二条: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条:不可妄称耶和华你 神的名;因为妄称 神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第四条: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 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子、女儿,你的仆人、婢女、牲畜,并在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了;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第五条: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第六条:不可杀人。 第七条:不可奸淫。 第八条:不可偷盗。 第九条: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第十条:不可贪恋你邻舍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你邻舍的妻子、仆人、婢女、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