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1节 — 论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基督借福音为信徒所买赎的自由,包括:脱离罪的罪咎、神定罪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诅;又包括:脱离当前这个邪恶的世界、撒但的捆绑与罪的权势;脱离苦难的恶果、死亡的毒钩、坟墓的胜利,以及永远的定罪;也包括:得以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并向祂献上顺服,不是出于奴仆般的惧怕,而是出于儿女般的爱与甘心乐意的心。以上各项,律法之下的信徒也向来与之有分。但新约之下的基督徒,其自由更加拓展:他们脱离了犹太教会所隶属的礼仪律之轭,并比律法之下的信徒通常所领受的,享有更大胆地来到施恩宝座前的勇气,以及更丰盛的上帝之灵的浇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