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4 — 论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自由
4.并且因为上帝所设立的权柄与基督所买来的自由,原不是要彼此破坏,而是要互相扶持并保守,所以凡借口基督徒的自由而反对任何合法权柄或其合法行使(无论属民事或属教会)的人,就是抗拒上帝的命定。对于那些传播或持守违反自然之光、或违反基督教已知原则(无论关乎信仰、敬拜或行为举止)或削弱敬虔能力的观念或行为的人,或传播或持守那些无论从其本质,或从其传播与持守的方式来看,都会破坏基督在教会中所设立之外在和平与秩序的错谬观念或行为的人,教会可按其纪律惩戒措施,依法加以质询并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