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二章 第二节 论合法的誓言与愿

上帝的名是人应当以此起誓的唯一之名,且当以全然的敬畏与虔诚来使用。因此,以那荣耀可畏的圣名徒然起誓或轻率起誓,或借任何其他事物起誓,皆属有罪,应当憎恶。然而,按照上帝的话语,在重大而紧要之事上,起誓在新约之下如同在旧约之下一样,是被准许的;所以,由合法权柄在合宜之事上所要求的合法誓言,应当予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