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十一章 第2节 论宗教会议经典版现代版解释复制链接31.2 教务会议与总会按其职分,有权决定信仰上的争议和良心问题;制定规条与指引,以更妥善地安排上帝公共崇拜的秩序及教会的治理;受理有关治理不当的申诉,并予以权威性裁决。这些会议所颁布的法令与决定,若符合上帝的圣言,就当怀着敬畏与顺服之心予以接受;这顺服不仅是因为它们与圣经相合,也是因为其制定所依据的权柄——此权柄乃是上帝在圣经中设立并命定归于这些会议的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