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

问 105. 第一诫命中所禁止的罪是什么?

问 105. 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罪有哪些? 答. 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罪包括:否认神或心中无神的无神论;拜别神或在真神以外另拜别神,或与真神同拜,或以别神代替真神的偶像崇拜;不认他为神,不认他为我们的神;忽略或疏于履行本条诫命所要求的对神当尽的本分;对神的无知、遗忘、误解、错谬观念、不虔敬和邪恶的想法;大胆而好奇地探究他的奥秘;一切亵渎神圣之事,恨恶神;自私自利,专求己利,以及在思想、意志或情感上过分、不当地专注于其他事物,致使我们全部或部分偏离神;轻信谬误,不信,异端,错信,怀疑,绝望,在审判中刚愎不悛、麻木不仁,心地刚硬,骄傲,妄行,肉体上的安逸自恃,试探神;使用不合法的手段,或过度倚赖合法的手段;沉溺于肉体的享乐和欢愉;腐败、盲目、不辨是非的狂热;在属灵的事上冷淡懈怠、死气沉沉;自我疏离,离弃真神;向圣徒、天使或任何受造物祷告,或向他们行任何宗教性的敬拜;与魔鬼立约,向他求问,听从他的引诱;使人成为我们信仰和良心的主宰;轻视、藐视神和他的命令;抗拒圣灵,使圣灵担忧;对他所安排的事不满、缺乏忍耐,愚昧地将他降在我们身上的苦难归咎于他;并将我们本身所是、所有或所能行的任何善事,归功于命运、偶像、自己或任何其他受造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