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10. 加添在第二条诫命之后以更加强调其重要性的理由是什么?
问 110. 附加于第二条诫命以更加促使其遵守的理由是什么?
答:附加于第二条诫命以更加促使其遵守的理由,包含在以下这些话中:“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们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这些理由除了神对我们拥有的主权和所有权之外,还包括他对自己的敬拜所怀的热烈热心,以及他对一切虚假敬拜所发的严厉忿怒;因虚假敬拜如同灵性上的淫乱,他视违背此诫命的人为恨他的人,并警告必追讨他们的罪至多代;同时,他视遵守此诫命的人为爱他并守他诫命的人,并应许将怜悯赐予他们直到许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