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13. 第三条诫命所禁止的罪有哪些?
问 113. 第三条诫命所禁止的罪有哪些?
答. 第三条诫命所禁止的罪包括:没有照神所要求的那样使用祂的名;以及在提及或使用神的名、头衔、属性、典章、作为时,以无知、虚妄、不虔、亵渎、迷信或邪恶的方式加以滥用;以 blasphemy(亵渎)、起假誓;一切有罪的咒诅、誓言、许愿和拈阄;若所起的誓言或所许的愿本属合法,却违背它们;若所起的誓或所许的愿是属不义之事,反倒去履行;埋怨或争论神的旨意和护理,妄自窥探并错用神的预旨与护理;曲解、误用或以任何方式扭曲圣经或其中任何部分,将其用于下流的戏谑、好奇而不益的问题、虚空的争辩,或用以维护错谬的教义;滥用圣经、受造之物,或任何冠以神之名的事物,用于符咒或有罪的情欲与行为;恶意中伤、轻蔑、辱骂,或以任何形式抗拒神的真理、恩典与道路;以虚伪的心态或为不良动机宣称信奉宗教;因生活不相称、无智慧、不结果子、令人反感,或因离弃信仰,以致羞辱信仰,或使信仰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