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20. 附加在第四条诫命上以更加敦促人遵守的理由是什么?
问 120. 附加在第四条诫命之后、为要更加敦促人遵守的理由有哪些?
答:附加在第四条诫命之后、为要更加敦促人遵守的理由,乃来自该诫命的公义性:上帝准许我们每七日之中有六日从事自己的事务,只为自己保留一日,正如经文所说:“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来自上帝对该日特有的主权宣称:“第七日是耶和华你上帝的安息日”;来自上帝本身的榜样,因祂在六日之内创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第七日便安息了;也来自上帝赐予那日的祝福,不仅使这日分别为圣归祂,作为敬拜祂之日,而且命定我们遵守这日,也成为我们蒙福的途径。因此经上记着:“故此,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