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

问 49. 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们;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们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施慈爱,直到千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