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

问 57. 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了;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