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 34
問 92. 神的律法是什麼?
答: 神親口說出了以下這些話(出 20:1-17;申 5:6-21):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
第一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 神。
第二條: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條: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 神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四條: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子、女兒,你的僕人、婢女、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條: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條:不可殺人。
第七條:不可姦淫。
第八條:不可偷盜。
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
第十條: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