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二章 1 節 論收養

凡蒙稱義之人,上帝為了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的緣故,慷慨賜予他們得享 adoption(嗣子)的恩典;他們因此被列在神兒女的數目中,享受神兒女的自由與特權,有祂的名寫在他們身上,領受聖靈為嗣子的靈,得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被聖靈感動呼叫阿爸、父。他們得蒙上帝如父親般的憐憫、保護、供應與管教;但他們永不會被丟棄,而是受印直到得贖之日;並且作為承受應許的人,作永遠救恩的後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