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19章 6 — 論上帝的律法

19.6 雖然真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作為行為之約,以致因之稱義或被定罪;但律法對他們以及其他人都大有用處:作為生活的準則,顯明上帝的旨意和他們的本分,指導並約束他們照此而行;又顯明他們本性、內心和生活中的罪惡汙穢,以致藉此省察自己,就更深入地確知罪、為罪降卑,並恨惡罪,同時更清楚地看見他們對基督的需要,以及基督順服的完全。律法對重生之人同樣有益,藉著禁止罪惡,就約束他們的敗壞;律法中的警告也顯明,他們的罪即使蒙赦免,但仍當受怎樣的刑罰,並在今世可能因此遭受怎樣的苦難,雖然他們已脫離律法所威嚇的咒詛。律法中的應許 likewise 顯明上帝悅納順服,並顯明他們若遵行便可期待得著哪些福分;雖然這些福分並非照行為之約而被視為律法所當得的。因此,人之所以行善並禁戒作惡,是因為律法勉勵人行善、攔阻人作惡,這並不能證明他是在律法之下,不在恩典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