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二章 第二節 論合法的誓言與願經典版現代版解釋複製鏈接上帝的名是人應當以此起誓的唯一之名,且當以全然的敬畏與虔誠來使用。因此,以那榮耀可畏的聖名徒然起誓或輕率起誓,或借任何其他事物起誓,皆屬有罪,應當憎惡。然而,按照上帝的話語,在重大而緊要之事上,起誓在新約之下如同在舊約之下一樣,是被准許的;所以,由合法權柄在合宜之事上所要求的合法誓言,應當予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