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24章 6 — 論婚姻與離婚

6.雖然人的敗壞傾向於尋找不正當的理由,將上帝在婚姻中所配合的人強行分開;然而,唯有姦淫,或那種無法藉著教會或民事長官予以補救的故意離棄,才足以構成解除婚姻關係的正當理由。在此類情形中,必須遵循公開而有序的處理程序;有關當事人不得在自己的案件上,憑自己的意志和判斷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