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

問 120. 附加在第四條誡命上以更加敦促人遵守的理由是什麼?

問 120. 附加在第四條誡命之後、為要更加敦促人遵守的理由有哪些? 答:附加在第四條誡命之後、為要更加敦促人遵守的理由,乃來自該誡命的公義性:上帝准許我們每七日之中有六日從事自己的事務,只為自己保留一日,正如經文所說:“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來自上帝對該日特有的主權宣稱:“第七日是耶和華你上帝的安息日”;來自上帝本身的榜樣,因祂在六日之內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第七日便安息了;也來自上帝賜予那日的祝福,不僅使這日分別為聖歸祂,作為敬拜祂之日,而且命定我們遵守這日,也成為我們蒙福的途徑。因此經上記著:“故此,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