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

問 127. 下屬應對上級盡何種本分?

問 127. 下屬對上級當盡的本分是什麼? 答:下屬對上級當盡的本分是:在內心、言語和行為上存有當有的尊敬;為他們禱告、感恩;效法他們的美德和恩惠;甘心樂意地順服他們合乎聖經的命令和勸告;適當地順服他們的糾正;忠於他們,捍衛並維護他們的身份和權柄,按照他們不同的地位以及職位的性質而行;包容他們的軟弱,以愛心遮蓋他們,使他們因我們而得榮耀,也使他們的治理得著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