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

問 57. 第四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四條誡命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