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41. 第八条诫命要求我们尽哪些本分?
问 141. 第八条诫命所要求的本分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所要求的本分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合约和商业往来中持守真诚、信实与公义;将各人当得的付给他;归还不当扣留之物,归还其合法的主人;按照自己的能力及他人的需要,甘心施予和借贷;在对世俗财物的判断、意志和情感上保持节制;以有远见的谨慎态度努力获取、保存、使用并分配那些为维持我们生命所必需且合乎我们身份的事物;从事正当的职业,并在其上勤勉努力;节俭朴素;避免不必要的诉讼,以及作保或其它类似的承诺;并当竭力运用一切公正合法的手段,增进、保护并促进自己与他人在财物和外在产业上的福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