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42. 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罪是什么?
问 142. 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罪有哪些?
答. 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罪,除了未尽当尽的本分之外,还包括偷窃、抢劫、拐卖人口,以及收受任何被偷之物;诈骗交易、使用虚假的度量衡、挪移地界、在人际契约或信托事务中的不公义与不忠;压迫、勒索、放高利贷、受贿、烦扰的诉讼、不义的圈地与掠夺;囤积货物以致抬高物价;从事不合法的职业;以及一切其他不义或有罪的方式,无论是夺取或扣留本属于邻舍的财物,或是以此方式使自己致富;贪婪;对世俗财物过分看重和贪恋;在获取、保有和使用财物上表现出不信靠上帝且令人分心的忧虑与操劳;嫉妒他人的兴盛; likewise 懒惰、挥霍、浪费性的赌博;以及一切其他使我们自己外在境况受到不当损害,并使我们自己失去上帝所赐产业之正当用途与安慰的种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