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瑪拉基書 2

1
「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
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3
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
4
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5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6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7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8
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9
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百姓對 神不忠

10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 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 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11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12
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13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14
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
15
雖然 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16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審判之日已近

17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 神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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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覽
本章是上帝對祭司與百姓雙重背約的審判宣告。先知以“耶和華與利未所立的約”為神學核心,一方面斥責祭司失職,敗壞教導與敬拜,使聖潔名受損;另一方面揭露百姓在婚姻上的不忠——娶外邦女子、隨意休妻,破壞神所設立的家庭盟約。全章在審判中呼應神對“生命與平安”之約的應許,顯明祂既公義又守約。

脈絡
先知首先針對祭司群體,警告他們若不尊重神的名與誡命,福分將變為咒詛,並被羞辱地除去(1–9節);
繼而轉向上帝子民整體,指責他們在婚姻中背棄與神立約的群體身份,以詭詐對待弟兄和妻子(10–12節);
特別聚焦猶大人娶外邦女子及休妻所帶來的汙穢,以致敬拜不蒙悅納(13–16節);
最後百姓竟以言語質疑神的公義,反指惡人蒙悅,顯出人心剛硬(17節)。

承上啟下
承接第1章中百姓輕慢神的供物與敬拜,本章深化為對事奉者與全體百姓道德敗壞的審判;也為第3章中“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鋪路——惟有當使者潔淨祭司與百姓,神的公義才能彰顯。

教義要點
神與利未人所立的約是生命與平安的約(瑪2:5),這呼應WCF 7.4所言,神與人立約,賜下應許與責任。祭司作為神的使者(瑪2:7),本應持守真知識,引導人歸向神,正如HC主日31所強調,教會的職分是忠心傳講神的道。

應用
你在婚姻與言語上的忠信,直接反映你對神盟約的敬畏。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