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1節 — 論基督徒的自由與良心的自由
基督借福音為信徒所買贖的自由,包括:脫離罪的罪咎、神定罪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詛;又包括:脫離當前這個邪惡的世界、撒但的捆綁與罪的權勢;脫離苦難的惡果、死亡的毒鉤、墳墓的勝利,以及永遠的定罪;也包括:得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並向祂獻上順服,不是出於奴僕般的懼怕,而是出於兒女般的愛與甘心樂意的心。以上各項,律法之下的信徒也向來與之有分。但新約之下的基督徒,其自由更加拓展:他們脫離了猶太教會所隸屬的禮儀律之軛,並比律法之下的信徒通常所領受的,享有更大膽地來到施恩寶座前的勇氣,以及更豐盛的上帝之靈的澆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