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 23 章 4 節 — 論民事長官經典版現代版解釋複製鏈接4.人民有責任為執政官禱告,尊敬其人格,繳納貢銀或其他應付款項,順服他們合乎律法的命令,並且為了良心的緣故服從他們的權柄。不信或宗教上的差異,並不廢除執政官正當合法的權柄,也不使人民免除對他們的當盡之順服;就連教會人員也不在此責任之外,更不用說教皇對他們在自己領土內的權柄,或對他們任何百姓,都毫無權力與 jurisdiction;尤其絕無可能因判斷他們為異端者,或出於其他任何緣故,而剝奪他們的領土或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