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十一章.1 — 論宗教會議經典版現代版解釋複製鏈接31.1 為了教會的更好治理與進一步造就,應當有通常被稱為宗教會議或總會的聚集;而各地方教會的監督與其他治理者,根據他們職分的權柄,以及基督賜給他們為造就而非為毀滅的權柄,有責任設立此類聚會,並依他們判斷對教會有益之時,經常聚集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