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

問 107. 第二條誡命是什麼?

問 107. 第二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二條誡命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任何上面天、下面地、或地底下水中之物的像。不可向那些像跪拜,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惡我的,我必追討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