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10. 加添在第二條誡命之後以更加強調其重要性的理由是什麼?
問 110. 附加於第二條誡命以更加促使其遵守的理由是什麼?
答:附加於第二條誡命以更加促使其遵守的理由,包含在以下這些話中:“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這些理由除了神對我們擁有的主權和所有權之外,還包括他對自己的敬拜所懷的熱烈熱心,以及他對一切虛假敬拜所發的嚴厲忿怒;因虛假敬拜如同靈性上的淫亂,他視違背此誡命的人為恨他的人,並警告必追討他們的罪至多代;同時,他視遵守此誡命的人為愛他並守他誡命的人,並應許將憐憫賜予他們直到許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