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09. 第二條誡命所禁止的罪有哪些?
問 109. 第二條誡命所禁止的罪是什麼?
答. 第二條誡命所禁止的罪是:一切私自設計、勸告、命令、行或以任何方式贊同的、非由上帝親自設立的宗教敬拜;以內心思想或外在形象、以任何受造之物的形像或樣式,來描繪上帝或三位一體中任何一個位格;以任何形像來敬拜它,或藉它來敬拜上帝;製造虛構假神的形像,並敬拜它們或向它們獻祭、供奉;一切迷信之事,敗壞對上帝的敬拜,或增添、刪減上帝所命定的敬拜內容,無論是出於我們自己的發明,或從別人傳承而來,即使以古風、習俗、虔誠、善意或其他任何藉口為名;買賣聖職之罪;褻瀆聖物之罪;以及一切忽略、輕視、攔阻、反對上帝所設立之敬拜與典章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