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

問 141. 第八條誡命要求我們盡哪些本分?

問 141. 第八條誡命所要求的本分是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所要求的本分是:在人與人之間的合約和商業往來中持守真誠、信實與公義;將各人當得的付給他;歸還不當扣留之物,歸還其合法的主人;按照自己的能力及他人的需要,甘心施予和借貸;在對世俗財物的判斷、意志和情感上保持節制;以有遠見的謹慎態度努力獲取、保存、使用並分配那些為維持我們生命所必需且合乎我們身份的事物;從事正當的職業,並在其上勤勉努力;節儉樸素;避免不必要的訴訟,以及作保或其它類似的承諾;並當竭力運用一切公正合法的手段,增進、保護並促進自己與他人在財物和外在產業上的福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