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

問 144. 第九條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什麼?

問 144. 第九條誡命所要求的本分是什麼? 答: 第九條誡命所要求的本分是,在人與人之間持守並促進真理,維護鄰舍的名聲,也維護我們自己的名聲;為真理作見證並堅立於真理;從內心真誠、自願、清楚且完全地講說真話,並且只講真話,無論是在審判與公義的事上,還是在一切其他事情上;以仁愛之心看待鄰舍;愛慕、渴求併為他們名聲美好而歡喜;為他們的軟弱憂傷並加以遮蓋;甘心承認他們的恩賜與美德,維護他們的清白;樂意接受關於他們的美名,卻不輕易聽信對他們的惡言;拒絕傳舌之人、諂媚之人和毀謗之人;珍惜並顧惜自己的好名聲,必要時為其辯護;持守合法的承諾;追求並踐行一切真實、正直、仁愛和值得稱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