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加拉太书 2

保罗被其他的使徒接纳

1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2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3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4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5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6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7
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8
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9
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10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保罗在安提阿责备彼得

11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12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13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14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因信得救

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
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1
我不废掉 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本章综览AI 生成

综览:本章记述保罗为捍卫福音真理所进行的关键行动与神学申辩。他在耶路撒冷与教会领袖会面,确认神所托付他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命;随后在安提阿公开抵挡彼得的虚伪行为,由此引出因信称义的核心教义:人得以在神面前称义,唯独藉着信靠基督,而非遵行律法。

脉络:保罗首先叙述自己凭启示上耶路撒冷,为要确认所传的福音与使徒的见证一致,并强调提多未被勉强受割礼,显明外邦信徒不必承受犹太律法的轭;接着指出教会领袖承认他使徒的职分与使命,仅嘱咐记念穷人;然后转述他在安提阿当面责备彼得因怕犹太人而退出与外邦信徒的团契,导致虚假的分裂;最后以神学宣告作结:称义唯靠信基督,不靠律法,因基督的死若不能成就义,神的恩就落了空。

承上启下:承接第1章中保罗强调福音出自神的启示而非人的传统,本章以具体历史事件证明其使徒权柄与福音内容经得起使徒团体的检验;同时为第3章系统论述“因信称义”与律法之关系奠定基础,由个人争辩过渡到教义性论证。

教义要点:人称义是因信耶稣基督,不是因行律法(),这与《威斯敏斯特信条》11.1所言“称义唯凭恩典,藉信心得着,惟靠基督”相符。信徒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如今活在新的生命关系中,向律法死、向神活(),体现《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7所强调的信心之实底:在基督里得着完全的救赎。

应用:当群体因文化或传统制造属灵高低之分时,应当以福音的合一性作出清楚见证。

AI 生成内容,不可替代圣经、教会与牧者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