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加拉太書 2

保羅被其他的使徒接納

1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
2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
3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5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6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什麼,
7
反倒看見了主托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托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8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9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
10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保羅在安提阿責備彼得

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12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因信得救

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記述保羅為捍衛福音真理所進行的關鍵行動與神學申辯。他在耶路撒冷與教會領袖會面,確認神所託付他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命;隨後在安提阿公開抵擋彼得的虛偽行為,由此引出因信稱義的核心教義:人得以在神面前稱義,唯獨藉著信靠基督,而非遵行律法。

脈絡:保羅首先敘述自己憑啟示上耶路撒冷,為要確認所傳的福音與使徒的見證一致,並強調提多未被勉強受割禮,顯明外邦信徒不必承受猶太律法的軛;接著指出教會領袖承認他使徒的職分與使命,僅囑咐記念窮人;然後轉述他在安提阿當面責備彼得因怕猶太人而退出與外邦信徒的團契,導致虛假的分裂;最後以神學宣告作結:稱義唯靠信基督,不靠律法,因基督的死若不能成就義,神的恩就落了空。

承上啟下:承接第1章中保羅強調福音出自神的啟示而非人的傳統,本章以具體歷史事件證明其使徒權柄與福音內容經得起使徒團體的檢驗;同時為第3章系統論述“因信稱義”與律法之關係奠定基礎,由個人爭辯過渡到教義性論證。

教義要點:人稱義是因信耶穌基督,不是因行律法(),這與《威斯敏斯特信條》11.1所言“稱義唯憑恩典,藉信心得著,惟靠基督”相符。信徒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如今活在新的生命關係中,向律法死、向神活(),體現《海德堡要理問答》主日7所強調的信心之實底:在基督裡得著完全的救贖。

應用:當群體因文化或傳統制造屬靈高低之分時,應當以福音的合一性作出清楚見證。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