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加拉太書 4

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6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保羅關懷加拉太人

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10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12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
13
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14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 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15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16
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17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18
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19
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
20
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夏甲和撒拉的例子

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27
因為經上記著: 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 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 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28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29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3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以“兒子的名分”為核心,闡明信徒在基督裡脫離律法的監護,進入嗣子的自由。保羅透過家庭比喻與經上記事,論證基督徒的身份不再屬於奴僕的體系,而是在應許中承受產業。

脈絡:1–7節以孩童需監護為喻,說明律法時代是暫定安排,基督來使人得兒子名分;8–11節責備加拉太人迴歸守節期等“小學”,重回奴僕光景;12–20節以牧者深情勸勉,回憶他們起初的愛心,表達為他們靈性重生的迫切;21–31節引用亞伯拉罕兩子的史實,指出夏甲與西乃之約對應律法下的為奴,撒拉與應許之子以撒則象徵恩典下的自由。

承上啟下:承接第3章“因信稱義”與“律法的用途”,本章深化“信徒為神兒子”的地位;併為第5章“靠聖靈行事”鋪路,強調自由不可再被律法奴役。

教義要點:神賜聖靈為印記,使信徒得稱為兒子,能呼叫“阿爸!父!”(),這正是威斯敏斯特信條(WCF 12.1)所陳述的“嗣子之恩”——神收養信徒進入祂兒女的名分,賜下聖靈見證此關係,使我們承受永世的基業。

應用:當你守某項規條時,當分辨那是出於信心的自由,還是想靠行為換取神的悅納。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