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希伯來書 9

地上和天上的聖所

1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2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
3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4
有金香爐,有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5
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6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 神的禮。
7
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8
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9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10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13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 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 神嗎?
15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16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
17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18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19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硃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20
「這血就是 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21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基督獻己為祭除掉了罪

23
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24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相),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 神面前;
25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
26
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27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28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以舊約聖幕的結構與祭禮為引,闡明其作為“表樣”的臨時性與侷限性,進而揭示基督作為大祭司,藉著自身寶血一次獻上,成就了真正的贖罪,進入天上的至聖所,使信徒得以進入神的同在。此章在全卷論證中承上啟下,深化“基督超越禮儀制度”的主題。

脈絡:首先描述舊約聖幕的佈局與祭司職分的限制,指出舊約祭禮不能潔淨良心(1–10節);接著闡明基督以自身寶血完成永恆救贖,超越舊約祭物(11–14節);繼而論證基督之死設立新約,如同遺命須憑死亡生效(15–22節);最後強調基督一次獻祭的終極性,與他將來榮耀的顯現(23–28節)。

承上啟下:承接第8章所論新約的“更美應許”,本章以聖幕與獻祭的對比,具體說明新約何以更美;同時為第10章關於律法“影兒”與“實體”的討論埋下伏筆,進一步指向基督獻祭的完備性。

教義要點:基督的獻祭是唯一能潔淨人心、成就永遠救贖的行動,他的血因著永遠的靈而具有無限價值(參WCF 8.5HC主日16)。天上本物須以更美的祭物潔淨,顯明基督代贖的超越性與終極性。

應用:當你面對過犯的控告時,可憑信心仰望基督一次獻上所成就的完全救贖。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