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撒母耳記上 12

撒母耳臨別贈言

1
撒母耳對以色列眾人說:「你們向我所求的,我已應允了,為你們立了一個王;
2
現在有這王在你們前面行。我已年老發白,我的兒子都在你們這裡。我從幼年直到今日都在你們前面行。
3
我在這裡,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裡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償還。」
4
眾人說:「你未曾欺負我們,虐待我們,也未曾從誰手裡受過什麼。」
5
撒母耳對他們說:「你們在我手裡沒有找著什麼,有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今日為證。」他們說:「願他為證。」
6
撒母耳對百姓說:「從前立摩西、亞倫,又領你們列祖出埃及地的是耶和華。
7
現在你們要站住,等我在耶和華面前對你們講論耶和華向你們和你們列祖所行一切公義的事。
8
從前雅各到了埃及,後來你們列祖呼求耶和華,耶和華就差遣摩西、亞倫領你們列祖出埃及,使他們在這地方居住。
9
他們卻忘記耶和華—他們的 神,他就把他們付與夏瑣將軍西西拉的手裡,和非利士人並摩押王的手裡。於是這些人常來攻擊他們。
10
他們就呼求耶和華說:『我們離棄耶和華,事奉巴力和亞斯她錄,是有罪了。現在求你救我們脫離仇敵的手,我們必事奉你。』
11
耶和華就差遣耶路·巴力、比但、耶弗他、撒母耳救你們脫離四圍仇敵的手,你們才安然居住。
12
你們見亞捫人的王拿轄來攻擊你們,就對我說:『我們定要一個王治理我們。』其實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你們的王。
13
現在,你們所求所選的王在這裡。看哪,耶和華已經為你們立王了。
14
你們若敬畏耶和華,事奉他,聽從他的話,不違揹他的命令,你們和治理你們的王也都順從耶和華—你們的 神就好了。
15
倘若不聽從耶和華的話,違揹他的命令,耶和華的手必攻擊你們,像從前攻擊你們列祖一樣。
16
現在你們要站住,看耶和華在你們眼前要行一件大事。
17
這不是割麥子的時候嗎?我求告耶和華,他必打雷降雨,使你們又知道又看出,你們求立王的事是在耶和華面前犯大罪了。」
18
於是撒母耳求告耶和華,耶和華就在這日打雷降雨,眾民便甚懼怕耶和華和撒母耳。
19
眾民對撒母耳說:「求你為僕人們禱告耶和華—你的 神,免得我們死亡,因為我們求立王的事正是罪上加罪了。」
20
撒母耳對百姓說:「不要懼怕!你們雖然行了這惡,卻不要偏離耶和華,只要盡心事奉他。
21
若偏離耶和華去順從那不能救人的虛神是無益的。
22
耶和華既喜悅選你們作他的子民,就必因他的大名不撇棄你們。
23
至於我,斷不停止為你們禱告,以致得罪耶和華。我必以善道正路指教你們。
24
只要你們敬畏耶和華,誠誠實實地盡心事奉他,想念他向你們所行的事何等大。
25
你們若仍然作惡,你們和你們的王必一同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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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覽
本章是撒母耳在以色列立王之際向全民所作的臨別陳辭,核心在於見證耶和華的信實,並警告百姓立王之舉雖蒙准許,實則顯明他們離棄神的罪。撒母耳在交接權力之時,不僅澄清個人清白,更將歷史作為神學見證,強調唯有順服耶和華才是子民蒙福之途。

脈絡
撒母耳首先以自身公義服事為證,顯明他未曾濫用權柄(1–5節);繼而追溯神從出埃及到士師時代的救贖歷程,指出百姓屢次背道、呼求拯救的循環(6–11節);他明確指出,求立王是因懼怕亞捫人而非信靠神,實質是以人代替神作王(12節);最後,神以雷雨顯神蹟,證實百姓求王是罪,但撒母耳仍勸勉他們迴轉事奉真神,並承諾持續代禱(13–25節)。

承上啟下
承接第11章掃羅被立為王的敘事,撒母耳在此為君王制度注入神學界限,強調王權不得取代神權;同時為第13章掃羅擅自獻祭、違背神命埋下伏筆,預示王若不順從神言,終將招致審判。

教義要點
神是祂子民真正的君王(),人的權柄皆從神而來且須服於神。正如《威斯敏斯特信條》7.3所言,神以護理統管一切,祂的主權不容被任何受造者取代。百姓求王並非絕對罪惡,但動機顯明其不信,故神容許卻不悅納(參WCF 17.5)。神仍因祂的名不撇棄選民(),這顯明祂恩典的恆久性。

應用
當人倚靠制度、權勢或領袖過於倚靠神時,即便這選擇看似合理,仍可能在神面前成為背約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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