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以斯拉記 9

譴責跟異族通婚

1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
2
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
3
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
4
凡為以色列 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裡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5
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 神舉手,
6
說:「我的 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 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7
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8
現在耶和華—我們的 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我們的 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
9
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 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 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
10
「我們的 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
11
就是你借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汙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汙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汙穢。
12
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
13
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
14
我們豈可再違揹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
15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啊,因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記述以斯拉得知歸回的百姓與外邦通婚、違背聖約後,深感悲痛而公開認罪的場景。此事牽涉選民身份的純潔性與對神命令的順從,揭示聖約群體在信仰實踐上的嚴重危機,也顯明屬靈復興必須始於對罪的清醒認知與謙卑悔改。

脈絡:首領報告百姓與迦南等地之民混雜通婚,以致“聖潔的種類”被玷汙(1-2);以斯拉以撕衣、拔髮、禁食等行動表達深切哀慟,敬畏神話語者皆與他同心聚集(3-4);晚祭時分他代表全民向神禱告認罪,承認列祖與當代之人的悖逆(5-7);他承認神的公義與百姓的不配,既感念神施恩留下餘民,又憂懼再背命令將招致滅絕(8-15)。

承上啟下:承接第8章以斯拉帶領第二批民眾歸回的記載,本章立刻揭示屬靈危機的嚴重性,顯明外在重建聖殿之外,內在聖潔的恢復更為緊迫;為此,本章的認罪禱告為第10章百姓立約離絕外邦女子的行動埋下伏筆,推動整個歸回群體走向真正的悔改與更新。

教義要點:神的子民蒙召分別為聖,不可與悖逆之民同負一軛(參WCF 16.7HC 主日 33)。以斯拉的禱告顯明,人得蒙存留全然出於神的憐憫,而聖約的持守在乎順從神已啟示的命令;百姓的罪不僅是道德過失,更是對盟約關係的破壞,以致“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15),唯靠神的公義施恩方得存留(WCF 7.3)。

應用:當群體的合一建立在妥協神話語的基礎上時,真正的悔改始於個人對罪的清醒拒絕與公開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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