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尼希米記 10

在公約上簽名的人

1
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2
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3
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4
哈突、示巴尼、瑪鹿、
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6
但以理、近頓、巴錄、
7
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8
瑪西亞、璧該、示瑪雅;
9
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
10
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萊雅、哈難、
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3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4
又有民的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5
布尼、押甲、比拜、
16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7
亞特、希西家、押朔、
18
荷第雅、哈順、比賽、
19
哈拉、亞拿突、尼拜、
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2
毗拉提、哈難、亞奈雅、
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羅黑、毗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27
瑪鹿、哈琳、巴拿。

公約的內容

28
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 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29
都隨從他們貴胄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 神借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30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31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32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 神殿的使用,
33
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 神殿裡一切的費用。
34
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籤,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 神的殿裡,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
35
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裡。
36
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 神的殿,交給我們 神殿裡供職的祭司;
37
並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面和舉祭、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新酒與油奉給祭司,收在我們 神殿的庫房裡,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
38
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亞倫的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 神殿的屋子裡,收在庫房中。
39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五穀、新酒,和油為舉祭,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裡,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 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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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覽
本章記載了在重建城牆之後,百姓與領袖共同立約、鄭重承諾忠於神的律法。這並非建造工程的延續,而是信仰群體對神聖約義務的公開確認。通過簽署盟約,祭司、利未人與百姓三者聯合,表明他們將以具體行動持守與神的關係,為隨後推行宗教改革鋪下根基。

脈絡

  1. 首先列出在盟約上簽名的領袖名單,包括省長、祭司、利未人及民中首領,顯示這是一項由上而下、全群體代表參與的嚴肅行動。
  2. 接著說明其餘百姓、婦女與兒女,凡能明白的,都加入這誓約,表明整個社群在信仰上的集體覺醒與委身。
  3. 此後列舉具體承諾:不與外族通婚、守安息日與聖日、守安息年、不追討債務,以及確立支持聖殿運作的制度,如捐銀、獻柴、初熟之物與十分之一。

承上啟下
承接第9章全民聚集聽律法、認罪禱告的屬靈覺醒,本章將敬虔情感轉化為實際約章;同時為第11章開始的居民安置與聖城人口規劃埋下伏筆,因唯有願意守約的百姓,才配居於被重建的聖城之中。

教義要點
聖約群體的更新不僅在於外在重建,更在於甘願順服神的律法(WCF 19.5)。他們起誓“不離棄我們神的殿”(),正呼應了聖約子民當以敬拜為中心生活的原則,正如十誡所要求的,以神為神,謹守其命(HC 主日34)。

應用
當教會按所知的真理,實際制定規律的奉獻與分別為聖的生活方式時,就是在今天重申對神的忠誠。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