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約書亞記 18

餘地的分配

1
以色列的全會眾都聚集在示羅,把會幕設立在那裡,那地已經被他們制伏了。
2
以色列人中其餘的七個支派還沒有分給他們地業。
3
約書亞對以色列人說:「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所賜給你們的地,你們耽延不去得,要到幾時呢?
4
你們每支派當選舉三個人,我要打發他們去,他們就要起身走遍那地,按著各支派應得的地業寫明,就回到我這裡來。
5
他們要將地分做七分;猶大仍在南方,住在他的境內。約瑟家仍在北方,住在他的境內。
6
你們要將地分做七分,寫明瞭拿到我這裡來。我要在耶和華—我們 神面前,為你們拈鬮。
7
利未人在你們中間沒有分,因為供耶和華祭司的職任就是他們的產業。迦得支派、呂便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得了地業,就是耶和華僕人摩西所給他們的。」
8
劃地勢的人起身去的時候,約書亞囑咐他們說:「你們去走遍那地,劃明地勢,就回到我這裡來。我要在示羅這裡,耶和華面前,為你們拈鬮。」
9
他們就去了,走遍那地,按著城邑分做七分,寫在冊子上,回到示羅營中見約書亞。
10
約書亞就在示羅,耶和華面前,為他們拈鬮。約書亞在那裡,按著以色列人的支派,將地分給他們。

分給便雅憫支派的土地

11
便雅憫支派,按著宗族拈鬮所得之地,是在猶大、約瑟子孫中間。
12
他們的北界是從約旦河起,往上貼近耶利哥的北邊;又往西通過山地,直到伯·亞文的曠野;
13
從那裡往南接連到路斯,貼近路斯(路斯就是伯特利),又下到亞他綠·亞達,靠近下伯·和 南邊的山;
14
從那裡往西,又轉向南,從伯·和 南對面的山,直達到猶大人的城基列·巴力(基列·巴力就是基列·耶琳);這是西界。
15
南界是從基列·耶琳的盡邊起,往西達到尼弗多亞的水源;
16
又下到欣嫩子谷對面山的盡邊,就是利乏音谷北邊的山;又下到欣嫩谷,貼近耶布斯的南邊;又下到隱·羅結;
17
又往北通到隱·示麥,達到亞都冥坡對面的基利綠;又下到呂便之子波罕的磐石;
18
又接連到亞拉巴對面,往北下到亞拉巴;
19
又接連到伯·曷拉的北邊,直通到鹽海的北汊,就是約旦河的南頭;這是南界。
20
東界是約旦河。這是便雅憫人按著宗族,照他們四圍的交界所得的地業。
21
便雅憫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城邑就是:耶利哥、伯·曷拉、伊麥·基悉、
22
伯·亞拉巴、洗瑪臉、伯特利、
23
亞文、巴拉、俄弗拉、
24
基法·阿摩尼、俄弗尼、迦巴,共十二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25
又有基遍、拉瑪、比錄、
26
米斯巴、基非拉、摩撒、
27
利堅、伊利毗勒、他拉拉、
28
洗拉、以利弗、耶布斯(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基比亞、基列,共十四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這是便雅憫人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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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覽
本章聚焦於以色列剩餘七個支派分地業的完成,標誌征服應許之地的進程進入實質性落實階段。全會眾聚集在示羅,會幕設立於此,顯明敬拜中心的建立與地業分配同屬神國度秩序的根基。約書亞催促百姓不再耽延,主動推動劃地分業,體現對神應許的信靠與執行。本章既延續前文關於分地的記載(如約但河西各支派的配置),又透過拈鬮方式強調神主權下的公義分配,承前啟後地連接軍事征服與定居生活的過渡。

脈絡

  1. 以色列聚集在已制伏的示羅,會幕安設於此,象徵神同在的中心得以確立;然而七個支派仍未得地,顯出事工未竟。
  2. 約書亞召集每支派三名代表,差遣他們勘察全地,按七分劃明疆界並記錄,為公平分配預備資料。
  3. 劃地完成後,在耶和華面前拈鬮決定各支派所得——此法表明地業歸屬出於神的定意(參 WCF 5.7)。
  4. 便雅憫支派首獲拈鬮結果,其地界詳細描述位於猶大與約瑟支派之間,涵蓋後來耶路撒冷所在要地。

承上啟下
承接第17章約瑟兩家分地之後,本章處理其餘支派的地業安排,顯明分配原則的一致性與系統性;同時為第19章其餘六支派的具體分地與第20章設立逃城鋪路,由“得地”轉向“居地”的具體秩序建設。

教義要點
地業的分配不在人意或勢力,乃藉拈鬮在神面前決定,顯明“耶和華為他們拈鬮”(,參 WCF 3.8HC 主日 10)。利未人無地,因“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指向神子民真正的基業在於神自己(參 WCF 8.6HC 主日 1)。

應用
當面對未得之地,不可因安逸而耽延,而要按神所賜秩序切實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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