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約書亞記 20

設立逃城

(民35·9—28;申19·1—13)

1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2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借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3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4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5
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6
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7
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 );
8
又在約旦河外耶利哥東,從呂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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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覽
本章聚焦於設立“逃城”的具體實施,主題是神在公義中存留憐憫的法則。在以色列各支派領地內劃定六座逃城,使無心誤殺人的可以逃避報血仇者的追討,直等到大祭司死後方可歸回本城。這一制度既維護了生命的神聖性,又防止私刑氾濫,體現了律法中公義與恩慈的平衡,也顯明神在應許之地為罪與過失預留了贖罪的出路。

脈絡

  1. 神親自吩咐約書亞執行設立逃城的命令,重申這是出於摩西律法的延續(1-2節);
  2. 明確逃城的適用條件:僅限“無心而誤殺”者,且須經城中長老聽審確認(3-6節);
  3. 記錄六座逃城的地理分佈:三在約旦河西,三在河東,覆蓋全地以色列人與寄居者(7-8節);
  4. 總結設立逃城的普世性目的——保護誤殺人者,等候公義審判(9節)。

承上啟下
承接第19章對各支派分地的最終完成,本章在應許之地全面安頓後立即推行司法制度,表明神子民的生活需以公義秩序為基礎;同時為第21章利未人城邑的分配埋下伏筆——逃城多設於利未人居住之地,暗示他們在審判與庇護中的屬靈職分。

教義要點
此章見證神在律法中設立中保與代贖的影兒。誤殺人者受庇護直至大祭司之死,預表罪人因基督之死得蒙保守(參來9:15);會眾的審判與限定居所,亦反映罪人需在群體中接受真理的分辨(WCF 21.1HC 主日 11)。逃城是恩典的記號,顯明神不將過犯歸在無意者身上()。

應用
當你面對過失帶來的後果時,當尋求合宜的遮蔽與和解之道,而非逃避責任或陷入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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