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民數記 18

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

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2
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3
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4
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5
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6
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7
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祭司當得之物

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10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11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2
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13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15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17
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它的血灑在壇上,把它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18
它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利未人的分

21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23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奉獻

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谷,又如滿酒榨的酒。
28
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29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30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榨的酒。
31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
32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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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覽
本章聚焦於神對祭司與利未人職分的明確設立及其聖職責任的界定,同時規定了他們因事奉所得的供養。在以色列民即將進入應許之地的背景下,神重申聖所事奉的神聖性與不可僭越的界限,確保敬拜秩序不被破壞。本章位於民數記承上啟下的位置,此前百姓已完成數點與安營佈置(民1-2),此處轉而細化宗教職分的歸屬與聖物的管理,為後續潔淨與獻祭條例(如民19-21)奠定製度基礎。

脈絡

  1. 神首先命令亞倫及其家族承擔祭司職任,並強調利未人要協助看守會幕,但不可觸碰聖物,以免招致死亡。
  2. 接著明確祭司的供養來源:一切至聖的供物、舉祭、初熟之物及永獻之物,皆歸亞倫及其子孫,作為“永遠的鹽約”。
  3. 神宣告自己是祭司在地中無產業的補償,強調“我就是你的分”;利未人則以十分之一齣產為業,因他們無分於土地。
  4. 最後指示利未人要從所得的十分之一中再獻十分之一給神,作為舉祭歸給祭司,完成聖物流轉的閉環。

承上啟下
承接第17章中神以亞倫發芽的杖確立利未支派的祭司權柄,本章進一步細化此權柄的範圍與界限;同時也為第19章關於贖罪儀式與潔淨條例的執行鋪路,因唯有祭司能正確處理聖物與獻祭事務。

教義要點
神親自設立事奉的秩序,將職分、責任與供養聯結,顯明事奉不是人的選擇而是神聖呼召。祭司無地為業,因神是他們的產業(參 WCF 23.1HC 主日 31),這預表屬神之人以神為終極滿足。聖物的層層分別(如利未人獻舉祭)顯明聖潔的嚴肅性,凡事奉皆須按神所定方式,不可輕慢(參)。

應用
當人領受事奉職分時,也當謹慎對待所託付的聖物與責任,不將屬神之物視為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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