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75
神是審判者
亞薩的詩歌,交與伶長。調用休要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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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覽:本章以感恩與神聖審判的宣告交織為主題,強調神在歷史中親自掌權,在所定之時施行公義的審判。詩人以稱謝起始,迅速轉入神對狂傲與兇惡之人的警告,顯明神是唯一有權柄高舉或降卑人的主宰,全章在神聖威嚴與信實作為中展開。
脈絡:首段(1節)以重複的“稱謝”表達對神臨近與奇妙作為的敬拜;接著神親自發言(2–5節),宣告審判的權柄與時間由祂定奪,並斥責狂傲兇惡之人不可高舉自己;繼而闡明權柄唯獨出於神(6–7節),升高與降卑皆由祂斷定;末段以酒杯的意象(8節)描繪惡人必承受神的忿怒,而詩人則以頌讚與確信作結(9–10節),宣告義人終將被高舉。
承上啟下:承接第74篇對惡人褻瀆神與聖民受苦的 lament,本章轉而宣告神並非沉默,祂必在所定之時審判;此堅定信念為第76篇對神在錫安顯明審判與榮耀的頌讚埋下伏筆。
教義要點:神按公義斷定人的升高與降卑,祂的審判至終顯明祂的主權與公平。如《威斯敏斯特信條》2.2所言,神以其主權統管萬有,按祂美意掌權;而《海德堡要理問答》主日10亦指出,神必不任憑惡人逃脫,祂的審判顯明祂的公義。
應用:當看見不義掌權時,可默想神手中那杯正按祂時間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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