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約伯記 27

1
約伯接著說:
2
神奪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 我指著永生的 神起誓:
3
我的生命尚在我裡面; 神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
4
我的嘴決不說非義之言; 我的舌也不說詭詐之語。
5
我斷不以你們為是; 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
6
我持定我的義,必不放鬆; 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
7
願我的仇敵如惡人一樣; 願那起來攻擊我的,如不義之人一般。
8
不敬虔的人雖然得利, 神奪取其命的時候還有什麼指望呢?
9
患難臨到他, 神豈能聽他的呼求?
10
他豈以全能者為樂, 隨時求告 神呢?
11
神的作為,我要指教你們; 全能者所行的,我也不隱瞞。
12
你們自己也都見過, 為何全然變為虛妄呢?
13
神為惡人所定的分, 強暴人從全能者所得的報乃是這樣:
14
倘或他的兒女增多,還是被刀所殺; 他的子孫必不得飽食。
15
他所遺留的人必死而埋葬; 他的寡婦也不哀哭。
16
他雖積蓄銀子如塵沙, 預備衣服如泥土;
17
他只管預備,義人卻要穿上; 他的銀子,無辜的人要分取。
18
他建造房屋如蟲做窩, 又如守望者所搭的棚。
19
他雖富足躺臥,卻不得收殮, 轉眼之間就不在了。
20
驚恐如波濤將他追上; 暴風在夜間將他颳去。
21
東風把他飄去, 又刮他離開本處。
22
神要向他射箭,並不留情; 他恨不得逃脫 神的手。
23
人要向他拍掌, 並要發叱聲,使他離開本處。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延續約伯在與朋友辯論中的自辯,強調他雖受苦卻不肯承認自己因罪招災,同時轉而論及惡人最終的結局,表明他對神公義的堅信並未動搖。

脈絡:約伯以神聖潔生命作證(1-3節),重申自己言語正直、持守無偽之義(4-6節);他斷然拒絕朋友的指控,堅持至死不認莫須有之罪(5-6節);他祈願敵如惡人結局,帶出對不敬虔者虛假指望的駁斥(7-10節);最後他詳述神為惡人所定的審判:家破人亡、財富被奪、居所虛空、轉眼滅亡(13-23節)。

承上啟下:承接第26章中對神權能的描述,約伯在此並非否定神的公義,而是駁斥朋友將苦難一律歸因於個人罪孽的簡化邏輯;他既為義人受苦留下空間,也指向惡人終將面對審判,為第28章轉向上帝智慧的至高性埋下伏筆。

教義要點:本章顯明義人雖經歷深重苦難,仍可持守對神的信靠與良心無虧(參 WCF 18.2HC 主日 1),同時見證神對惡人的審判顯明其公義(WCF 3.7;BC 論第13條)。惡人暫時 prosper,卻無真正指望,唯在神面前存敬畏的,才有生命之途。

應用:當看見不義之人短暫興盛時,不必憤懣動搖,因他們的結局在神手中。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