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約伯記 31

1
我與眼睛立約, 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
2
從至上的 神所得之分, 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
3
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 災害臨到作孽的呢?
4
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 數點我的腳步呢?
5
我若與虛謊同行, 腳若追隨詭詐; (
6
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 使 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
7
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 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 若有玷汙粘在我手上;
8
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 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
9
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 在鄰舍的門外蹲伏,
10
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 別人也與她同室。
11
因為這是大罪, 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12
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 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
13
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 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
14
神興起,我怎樣行呢? 他察問,我怎樣回答呢?
15
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 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
16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 或叫寡婦眼中失望,
17
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 孤兒沒有與我同吃; (
18
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 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寡婦。)
19
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 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
20
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 為我祝福;
21
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 舉手攻擊孤兒;
22
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 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
23
因 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 因他的威嚴,我不能妄為。
24
我若以黃金為指望, 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
25
我若因財物豐裕, 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
26
我若見太陽發光, 明月行在空中,
27
心就暗暗被引誘, 口便親手;
28
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又是我背棄在上的 神。
29
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 見他遭災便高興; (
30
我沒有容口犯罪, 咒詛他的生命;)
31
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 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 (
32
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 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
33
我若像亞當遮掩我的過犯, 將罪孽藏在懷中;
34
因懼怕大眾, 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 以致閉口無言,杜門不出;
35
惟願有一位肯聽我! (看哪,在這裡有我所劃的押, 願全能者回答我!)
36
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 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
37
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 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
38
我若奪取田地,這地向我喊冤, 犁溝一同哭泣;
39
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 或叫原主喪命;
40
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 長惡草代替大麥。 約伯的話說完了。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是約伯在朋友言盡後最後的自我申辯,他以莊嚴的誓言表明自己無辜,逐項否認指控的罪行,並呼求神親自回應。全章結構嚴謹,如同法庭陳詞,展現約伯對公義的堅持與對神監察的敬畏,為全書從人論義行轉向神啟示智慧的關鍵轉折。

脈絡:約伯首先以與眼目“立約”的比喻,申明自己遠離情慾與詭詐(1-8);繼而強調公義待人,無論僕婢、孤兒寡婦、窮人寄旅,皆蒙他照拂(13-23);他否認以金銀、日月為倚靠,拒絕偶像與幸災心理(24-29);最後以土地若被不義奪取必受咒詛為誓,並呼求神出庭應答(31-40)。

承上啟下:承接第30章約伯對自身衰敗的哀訴,本章將苦難中的義人形象推向頂峰——不以苦楚為藉口放縱,反堅守正直。此徹底的清白宣告,為第32章以利戶的介入及神在旋風中顯現(第38章)預備道路:人的義不能稱義,唯神親自說話才終結疑惑。

教義要點:人雖可追求正直,然終極審判唯屬神。約伯深知“神察問”(14節),呼應《威斯敏斯特信條》18.2:“善行不能免除神的忿怒,惟因基督稱義。”他仰望的不是己之完全,而是神的面光(35節),表明信心的終點不在自證,而在神的回答。

應用:當自覺清白時,仍要以謙卑束腰,等候那真正審判者的發聲。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