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約伯記 35

1
以利戶又說:
2
你以為有理, 或以為你的公義勝於 神的公義,
3
才說這與我有什麼益處? 我不犯罪比犯罪有什麼好處呢?
4
我要回答你和在你這裡的朋友。
5
你要向天觀看, 瞻望那高於你的穹蒼。
6
你若犯罪,能使 神受何害呢? 你的過犯加增,能使 神受何損呢?
7
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他什麼呢? 他從你手裡還接受什麼呢?
8
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 你的公義或能叫世人得益處。
9
人因多受欺壓就哀求, 因受能者的轄制便求救,
10
卻無人說:造我的 神在哪裡? 他使人夜間歌唱,
11
教訓我們勝於地上的走獸, 使我們有聰明勝於空中的飛鳥。
12
他們在那裡, 因惡人的驕傲呼求,卻無人答應。
13
虛妄的呼求, 神必不垂聽; 全能者也必不眷顧。
14
何況你說,你不得見他; 你的案件在他面前,你等候他吧。
15
但如今因他未曾發怒降罰, 也不甚理會狂傲,
16
所以約伯開口說虛妄的話, 多發無知識的言語。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中,以利戶聚焦於神的超越性與人的有限,反駁約伯對公義無益的質疑。他強調神高過人,人的行為不能增添或減損神的本體,而神的沉默並非忽視,而是人呼求時缺乏對造物主的正確認識。

脈絡:以利戶首先指出約伯質疑神公義的態度錯誤(1–4節);繼而闡明神的至高性——人的罪或義不能影響神本身,隻影響同類(5–8節);接著他指出人雖在苦難中呼求,卻常忽略真正的幫助來自造物主(9–12節);最後批評約伯的抱怨是虛妄無知之言,因神未即時審判不等於不理會(13–16節)。

承上啟下:承接第34章以利戶對約伯自義的責備,進一步從神的超越性論證人不可輕言神不公;同時為第36章鋪墊——那裡將以利戶轉向神藉苦難施行管教的積極目的,解釋為何神看似延遲迴應。

教義要點:神的威嚴超越受造界,不依人的行為增損(WCF 2.1HC 主日 9),人的義惟在神面前才有價值,且呼求神須以認識他為前提,否則便是虛妄的祈求(WCF 15.4)。

應用:當感到神沉默時,省察自己是否真正尋求那位造天地的主,而非僅為解脫而呼求。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