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士師記 19

利未人和他的妾

1
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
2
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的伯利恆,到了父家,在那裡住了四個月。
3
她丈夫起來,帶著一個僕人、兩匹驢去見她,用好話勸她回來。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她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地迎接。
4
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
5
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
6
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
7
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
8
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
9
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裡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
10
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著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
11
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裡住宿。」
12
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
13
又對僕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
14
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
15
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裡住宿,就坐在城裡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
16
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
17
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裡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
18
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裡的人,到過猶大的伯利恆,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裡無人接我進他的家。
19
其實我有糧草可以餵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僕人,有餅有酒,並不缺少什麼。」
20
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
21
於是領他們到家裡,喂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
22
他們心裡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
23
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
24
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25
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她交合,終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
26
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27
早晨,她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28
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29
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30
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記述一件發生在以色列便雅憫支派境內的嚴重暴行,聚焦於一個利未人的妾在基比亞被凌辱致死的悲劇。事件發生在“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代,凸顯信仰與道德秩序的崩解。全章以冷峻筆法呈現人性的黑暗,揭露出宗教身份(利未人)與族群歸屬(以色列人)若無公義與聖潔為根基,反會掩蓋更深的敗壞。

脈絡:本章由家庭糾紛開始,利未人迎回不忠的妾,途中滯留多日,反映關係的勉強與拖延;繼而轉向旅途抉擇,刻意避開元外邦城耶路撒冷,卻進入同為以色列支派的基比亞,反遭同胞殘害;在基比亞無人接待,惟一外來的老年人施以援手,卻仍無法阻止暴民作惡;最終利未人被動默許以妾換己安,暴行發生後更以極端手段傳屍示眾,激起全以色列震驚。

承上啟下:承接第18章但支派遷移與設立偶像的混亂,進一步揭示以色列內部道德與司法的徹底潰敗;本章的暴行與利未人的沉默,為第20章全會眾為妾復仇、攻打便雅憫支派埋下伏筆,推動敘事走向支派內戰的高潮。

教義要點:本章暴露人性在無主狀態下的全然敗壞,印證“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當社會失去對神權柄的敬畏,連利未人也淪為自保的旁觀者,正如《威斯敏斯特信條》16.6所言:沒有神的恩典,人“所行的雖是外面看來的好事,仍是罪惡”。

應用:當看見不公卻選擇沉默時,人已站在暴行的一邊。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