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士師記 21

為便雅憫支派人找妻

1
以色列人在米斯巴曾起誓說:「我們都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
2
以色列人來到伯特利,坐在 神面前直到晚上,放聲痛哭,
3
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啊,為何以色列中有這樣缺了一支派的事呢?」
4
次日清早,百姓起來,在那裡築了一座壇,獻燔祭和平安祭。
5
以色列人彼此問說:「以色列各支派中,誰沒有同會眾上到耶和華面前來呢?」先是以色列人起過大誓說,凡不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的,必將他治死。
6
以色列人為他們的弟兄便雅憫後悔,說:「如今以色列中絕了一個支派了。
7
我們既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說,必不將我們的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現在我們當怎樣辦理、使他們剩下的人有妻呢?」
8
又彼此問說:「以色列支派中誰沒有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呢?」他們就查出基列·雅比沒有一人進營到會眾那裡;
9
因為百姓被數的時候,沒有一個基列·雅比人在那裡。
10
會眾就打發一萬二千大勇士,吩咐他們說:「你們去用刀將基列·雅比人連婦女帶孩子都擊殺了。
11
所當行的就是這樣:要將一切男子和已嫁的女子盡行殺戮。」
12
他們在基列·雅比人中,遇見了四百個未嫁的處女,就帶到迦南地的示羅營裡。
13
全會眾打發人到臨門磐的便雅憫人那裡,向他們說和睦的話。
14
當時便雅憫人回來了,以色列人就把所存活基列·雅比的女子給他們為妻,還是不夠。
15
百姓為便雅憫人後悔,因為耶和華使以色列人缺了一個支派 。
16
會中的長老說:「便雅憫中的女子既然除滅了,我們當怎樣辦理、使那餘剩的人有妻呢?」
17
又說:「便雅憫逃脫的人當有地業,免得以色列中塗抹了一個支派。
18
只是我們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他們為妻;因為以色列人曾起誓說,有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的,必受咒詛。」
19
他們又說:「在利波拿以南,伯特利以北,在示劍大路以東的示羅,年年有耶和華的節期」;
20
就吩咐便雅憫人說:「你們去,在葡萄園中埋伏。
21
若看見示羅的女子出來跳舞,就從葡萄園出來,在示羅的女子中各搶一個為妻,回便雅憫地去。
22
他們的父親或是弟兄若來與我們爭競,我們就說:『求你們看我們的情面,施恩給這些人,因我們在爭戰的時候沒有給他們留下女子為妻。這也不是你們將女子給他們的;若是你們給的,就算有罪。』」
23
於是便雅憫人照樣而行,按著他們的數目從跳舞的女子中搶去為妻,就回自己的地業去,又重修城邑居住。
24
當時以色列人離開那裡,各歸本支派、本宗族、本地業去了。
25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記述以色列人如何解決便雅憫支派因內戰幾近滅絕後面臨的延續危機。在嚴守對神的誓言與保存十二支派完整之間,他們採取了矛盾而殘酷的行動——先滅基列·雅比全城,再設計讓便雅憫人搶奪未婚女子為妻。全章以“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作結,凸顯信仰與秩序崩壞下的道德困境。

脈絡:一、以色列人為便雅憫支派幾乎滅絕而痛悔,卻困於不可將女兒嫁給他們之誓言(1–7);二、他們以誓言為由剿滅未參戰的基列·雅比人,擄掠其處女為便雅憫人提供妻子,仍不足數(8–14);三、長老設計讓便雅憫人搶奪示羅節期中跳舞的女子,以規避直接違背誓言(15–22);四、便雅憫人依計行事,支派得以存續,眾人各自歸回(23–24)。

承上啟下:承接第20章以色列聯軍殲滅便雅憫人的戰果,展現戰爭後的後續危機;為下一卷《路得記》埋下伏筆——它發生在“士師時代”的某一時點,卻顯出恩典與秩序的可能,與本章混亂形成對比,進而引向神所賜“王”的必要。

教義要點:神的子民當以敬畏守約,但不可因人的誓言廢止神“使以色列十二支派存留”的心意(參 WCF 19.3 論律法的用途;HC 主日 34 論不可背誓)。然而此處的“補救”充滿人的詭詐與暴力,反顯明離了神的治理,人雖行“公義”仍是罪中顛倒。

應用:當群體以屬靈名義合理化暴力時,要省察是否真尋求神的心意,還是僅按自己的方便解經。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