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罗马书 3

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 神的信吗?
4
断乎不能!不如说,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 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 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 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 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7
若 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没有义人

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10
就如经上所记: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11
没有明白的; 没有寻求 神的;
12
都是偏离正路, 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他们用舌头弄诡诈,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14
满口是咒骂苦毒。
15
杀人流血, 他们的脚飞跑,
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18
他们眼中不怕 神。
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因信称义

21
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22
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24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本章综览AI 生成

综览:本章聚焦于神的信实与全人类的罪恶现实,阐明犹太人虽有领受圣言的特权,却不能因此免除罪责。保罗进一步论证,因着所有人都在罪恶之下,神的义唯有透过信心在基督里赐给一切相信的人,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并显明律法真正的成全乃在于信。

脉络:首先,保罗肯定犹太人蒙受神的圣言这一莫大恩典,但强调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实(1–4节)。接着,他驳斥可能被曲解为“以恶显义”的谬论,重申神审判的公义性(5–8节)。随后引用多处旧约经文,证明普世皆在罪中,无人能靠行为在神面前称义(9–20节)。最终引出福音的核心:神的义在律法之外显明,藉基督的挽回祭,人因信称义,且这恩典临到万民,反显明律法的终极意义(21–31节)。

承上启下:承接第2章对外邦人与犹太人同样在审判之下的结论,本章彻底打破犹太人因特权而自义的可能,将全人类置于同一需要救赎的地位,为第4章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例证铺路,并引出后续对在基督里新生命的论述。

教义要点:人不能靠行为称义,唯有因信得称为义,这是神恩典的作为(WCF 7.2, 11.1;HC 主日 7, 23)。神在基督里显明他的义,既维持公义的审判,又提供救赎之路,显明他是全地的主,以信为本的人得以同蒙应许。

应用:当面对自己的过犯时不试图辩解,而是转向基督的挽回祭,在信心中领受那不配得的称义。

AI 生成内容,不可替代圣经、教会与牧者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