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罗马书 4

以亚伯拉罕为例

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
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4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说: 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 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为有罪的, 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应许因信而实现

13
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20
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
21
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
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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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览
本章聚焦“因信称义”的教义,以亚伯拉罕和大卫为例证,阐明人不是靠行为或律法,而是藉着信被神算为义。保罗通过对旧约经文的诠释,证明信心在割礼和律法之先,从而确立称义是神的恩典,临到一切信的人,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本章位于罗马书“全人类都在罪中”(1–3章)之后、“信徒在恩典中的新生命”(5–8章)之前,起到关键的神学桥梁作用。

脉络
一、保罗以亚伯拉罕为例,指出若他因行为称义便可自夸,但在神面前他因信称义(1–3节);
二、称义不是工价,而是恩典,临到那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之人(4–5节);
三、大卫的诗篇同样见证“行为以外”的称义,强调罪得赦免是福(6–8节);
四、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时已被算为义,证明信心先于记号,使他成为所有信之人的父(9–12节);
五、应许通过信而非律法实现代代承受,律法引致忿怒,而信使人得恩(13–16节);
六、亚伯拉罕信“使无变为有”的神,在绝境中仍坚信应许,信心坚固而归荣耀给神(17–22节);
七、这“算为义”不单为亚伯拉罕,也为一切信神叫耶稣复活的人(23–25节)。

承上启下
承接第3章所立“因信称义”的原则,本章以旧约人物具体展开其根基;同时为第5章铺路,将基督的复活与称义的盼望连接,显明救恩如何因信临到众人。

教义要点
人得以在神面前称义,非因行为或律法,而是因信,这信被神“算为义”(WCF 11.1HC 主日 7)。正如亚伯拉罕信神,神就以此为他的义,这恩典也藉基督的代死与复活临到一切信的人(WCF 7.3;11.2)。

应用
当你在软弱与不可能中仍选择信靠神的应许,如同亚伯拉罕仰望那位使死人复活的主,你的信也被算为义。

AI 生成内容,不可替代圣经、教会与牧者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