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罗马书 7

以婚姻关系为例

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 神。
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内在的罪

7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15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 神的律;
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
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本章综览AI 生成

综览:本章探讨律法与信徒生命的关系,阐明信徒因基督的死与复活,已在律法的定罪权下得释放,不再受其辖制。保罗以婚姻关系为喻,说明人借着基督的身体向律法死了,得以归于复活的主,活出属灵的新样。

脉络:首先,保罗以婚姻之约类比律法对人的约束仅在“活着的时候”,人若在基督里死了,就脱离律法的辖制,归于另一位主(1–4节);
接着,指出律法本身是圣洁良善的,但罪借着诫命显明自己的恶极,并引发人内心背离神的欲望,使人死(5–13节);
然后,深入描写信徒内在的挣扎:愿意顺服神的律,却被肢体中的罪恶律所挟制,以致为善无能(14–23节);
最终,从绝望中转向基督的拯救——唯有靠主耶稣才能脱离“取死的身体”,并以感恩作结(24–25节)。

承上启下:承接第6章关于“在罪上死、在义上活”的论点,本章进一步解释信徒如何脱离律法的定罪权势,为第8章铺陈“在圣灵里得释放、得生命”的应许,引出圣灵取代肉体权势的主题。

教义要点:律法是属灵的、圣洁公义的,其功用是显明罪(;参WCF 19.2),但不能赐人胜罪的能力;人因全然属肉体,虽知善却无力行善,惟在基督里借着圣灵才能得释放(WCF 7.3HC 主日 23)。

应用:当你在读经中发现自己明知当行的善却行不出来时,不必停留在自责中,而要转向基督——祂是你唯一的出路。

AI 生成内容,不可替代圣经、教会与牧者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