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創世記 15

神與亞伯蘭立約

1
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
2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什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
3
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4
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5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7
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8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9
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
10
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11
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它嚇飛了。
12
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地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1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14
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
15
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
16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17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18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
19
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20
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21
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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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覽
本章記載耶和華在異象中與亞伯蘭立約的過程,核心是應許後裔與土地。在此前亞伯蘭已憑信離開吾珥、遷至迦南,但尚未得地為業,亦無子嗣。本章延續創世記關於神信實應許的主題,透過“算為義”的信心宣告與莊嚴的立約儀式,確立聖約的根基不僅在於人的信靠,更在於神主動的承諾與守約。

脈絡
神首先以“盾牌”和“賞賜者”的身份安慰懼怕的亞伯蘭,回應他關於後嗣的憂慮。亞伯蘭坦言無子之困,神卻明確應許“本身所生的”才為後嗣,並以繁星喻其子孫之眾。亞伯蘭信服,神即以此信為義(6節),顯明稱義出於信,非因行為。接著,神重申賜地的應許,亞伯蘭求確據,神便吩咐獻祭立約。當肉塊被剖開、火把從中經過,象徵神獨自承擔立約的義務,預示後裔將經歷寄居與苦難,但終將歸回應許之地。

承上啟下
承接第14章亞伯蘭戰勝諸王后拒絕所多瑪財物,顯出他對神應許的專注;本章神親自堅定這應許。同時,本章為第16章夏甲所生之子的事件埋下伏筆——因人慾加速應許實現,反帶來紛爭,突顯唯有神所應許的成就才算數。

教義要點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被新約明引為因信稱義的典範(羅4:3;)。此信非空洞樂觀,而是信靠神的應許與信實。正如《羅馬書》4章所釋,這義是外來的、賜予的。WCF 11.1 指出:“神的義既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神以恩典設立約,人以信回應,便得算為義。

應用
當面對應許尚未實現的張力,可效法亞伯蘭在不確定中仍向神求問,並接受神所定的時間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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